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水产管理

第三节 水产管理



  旧中国时,居民自由捕捞,无入管理,由县农会粗略统计上报。伪满时期,将边境居民内迁,限制居民在边境水域(转角褛以东)捕鱼。

  1949年成立土产公司,兼管水产(后属食品公司兼管)。1959年,县设牧副渔业局,内设水产股管理县内水产业务,加强了渔政管理,撤掉下游亮子,挪到大同桥附近,取缔不合要求鱼具,规定鱼类产卵期的禁捕区,水产管理大有成效。

  1961年,撤销牧副渔业局,水产事业移交商业局食杂站管理,后由烟酒公司兼管。

  1970年,成立水产食品采购站。1972年5月,改为水产蚕业站。1975年3月撤销水产蚕业站,移交县联社属的果品公司兼管。1975年 4月,成立县水产公司,下设水产事业管理站。1981年,县设水产科,下辖水产公司、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养殖场和水产贸易货栈。1984年,水产科改为水产公司(局级),下属机构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