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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保护

第四节 森林保护



  一、护林措施

  旧中国时,森林随意采伐,野火逐年蔓延,民国19年(1930年)9月11日,吉林省(当时东宁县属吉林省)农矿厅指令第1721号,颁发了国有林暂行简章,具体规定:

  (一)凡无主之森林,由县政府按管理区域负保管责任。

  (二)人民欲砍伐,须于秋初入山之前至县署声明欲砍树地点,由县署派员查明地址,有无纠葛以及是否合乎规定,然后发给执照;明春运木下山时,仍须在县领取执照。

  (三)每张执照可砍直径1尺以上者,以300株为限;不足1尺者以600株为限。

  砍烧柴者以150古板(古板是当时计算木柴单位,其积为高5尺,宽2尺,长1.5丈)为限,并限以1年为有效期。

  (四)砍伐时,每亩须留直径1尺以上者三四株,做为种木,不能全部剃光。

  虽有以上规定,因没有林业机构和专职人员监督执行,对森林的破坏还是无法制止。

  伪满时期,加强了森林管理,制止野外弄火,减少了山火蔓延和群众任意砍伐。

  但为适应侵略战争和日本国内需要,在林区组织很多伐木组,大量砍伐森林,东宁森林资源遭受极大破坏。

  解放后,人民政府颁布一系列林业政策法令,保护森林资源。1950年县设林业科,各区配备了护林员,实行封山育林、防火护林。

  为杜绝森林火源,1950年10月在各村和入山要道设置醒目的标语牌,并有妇女、儿童站岗,检查行人是否带火;家家订立防火公约,村村建捕火队,大风天禁止烧火做饭。

  1963年,为加强林业管理,从北大荒调来198名转业军官在全县8个公社建立经营林场,在靠近山区的村屯建立58处林业站,加强了保护森林、植树造林、次生林改造和育苗工作。1969年农村的林业站全部撤销,各公社经营林场改为公社林业站。

  同年,县政府规定:每年3月15日至草木生长旺季为春季防火期,9月15日至大雪封山时为秋季防火期。

  1964年又规定:每年春季从4月1日,秋季从10月 1日开始为防火戒严期。在戒严期内,各交通道口设立护林防火检查站,对入山人员严格盘查,禁止野外吸烟、弄火。在各林场和林区村屯陆续架设暸望台,增设扑火工具。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配备了防火宣传车,专用摩托车、对讲机等指挥防火、传送火情的车辆和器材。

  1980年以来,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为加强护林防火的领导。明确责任,全县普遍采取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屯,农村制订防火公约,每年不断进行林政和护林防火大检查。护林防火正在向“三网两化”发展(即暸望、通讯、交通成网。扑火机械化,科学化)。1984年全县只发生一次森林火灾,1985年过火面积比1984年下降28.5%。

  二、划两荒(荒山荒地)

  从1 979年开始,经地区批准进行划定“两荒”工作,到1982年9月结束。共划给集体林业用地46 9 417亩,其中县林业局划出274 533亩(两荒103 575亩,灌木林1 485亩,疏林地3 270亩,有林地166 203亩),绥阳林业局划出194 884亩(两荒96 089亩,有林地22 848亩,疏林地75 952亩)。

  全县划定义务山63处,面积58 566亩;责任山3 106户,面积 117 128亩; 自留山3 054户,面积47 753亩。

  开始划“两荒”中,有的社队没按规定进行条状采伐,大部剃光。经省营林局两次检查,1933年 5月,中纪委派人来进行联合检查。同年12月24日,省委批转省纪委《关于东宁县违反(森林法),划分国有林和乱砍滥伐森林案件的结果报告的通报》,给县林业局领导行政处分。

  三、联防

  1951年秋,县派老黑山区林业助理王会兴分别与珲春县大房子护林队、汪清县狼溪护林队协商各县防火界线,树立了标牌,明确了各县防火责任区。确定每年春秋两季,轮流到各县开联防会议。后来又与穆棱县建立了联防关系。

  1954年,县内各区之间,各村之间划分了护林防火责任区,建立起联防制度。

  1960年,中苏双方商定建立护林防火联络站。从1960年到1965年,双方共会晤6次。

  根据中苏双方协商,每年10月双方都组织群众到边境打40米宽的防火线和用拖拉机翻出40米宽的生土带。

  四、林木病虫害防治

  1975年在闹枝沟林场组建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从林口县引进赤眼蜂进行人工繁殖。

  同年,南天门林场有350亩落叶松发生松毛虫,密度为15~20/株。防治站与林场配合用六六六烟雾剂防治,秋后又用赤眼蜂防治,控制住松毛虫的蔓延。

  从1976年开始,县内9个林场的人工林连续发生食毒蛾,密度为50~80/株。防治站用六六六烟雾剂进行防治,到1980年控制住虫害的蔓延。

  1980年,各林场发生鼠害,受灾面积32 000亩。防治站采用磷化锌拌毒饵进行防治,鼠的密度下降。

  1983年,闹枝沟林场挂鸟巢 2 500个,防治落叶松鞘蛾,招引来大批山雀、黄莺、杜鹃、棕背伯劳等益鸟,防治面积9 000亩。

  五、森林火灾

  旧中国森林资源无人管理,每年冬春季节,山火蔓延不断。

  解放后,政府虽加强森林保护,颁布了维护森林资源法令,但森林火灾每年都有发生。据县林业局统计,自1950年至1983年,共发生火灾 126次,其中较大的有:1951年,从穆棱县蔓延到黄松地区的大火,县内动员千余人扑救。1953年秋,珲春县采松籽民工弄火取暖引起山火,蔓延到自刀山子、老火烧一带。县里动员千余人进山扑救。

森林火灾情况
  单位:亩、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