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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林副产品

第六节 林副产品



  县内林副产晶生产,有以下几类:

  1、小规格材。从1962年开始生产,1981年产量达到 8 091立方米。2、锹镐把。从1971年开始生产,1973年年产200 800根。

  3、六尺杠。从1976年开始生产,1981年产157 000根。

  4、杂木杆。从1970年开始生产,1982年年产3 029立方米。

  5、木炭。从1971年开始生产,1983年年产4 201吨。

  6、木制品。1971年建林业综合加工厂,到1985年加工锹镐把22万根,小木旋57万件。

  7、采种。1952年,县林业科组织1 O00多群众到白刀山子一带采集落叶松种子,共采集240 000斤。此后每隔三五年组织一次,每次都采集几万到十几万斤。1966年种子丰收,县里动员4 000多人采集种子390 000斤。从1949年到1982年共采集1 725 148斤,除县内自留小部分,大部分支援了全国各地。自刀山子、三尖砬子、中股流一带的落叶松林,1952年,经国家调查勘定为全国稀有的母树林。

  8、 民需用材。解放后,县林业局和绥阳林业局每年冬季都给农村下拨农具用材和民需用材。到1985年累计下拨38 866立方米。

  9、人参用地。截止1982年,人参发展80万亩,相应下拨人参棚用材。

  10、木耳段。解放后,根据群众生产木耳的传统习惯,每年冬季由县林业部门按计划批山场,让群众按着指定地段砍伐木耳树。1964年,开始采用人工培养木耳菌种植木耳,全县每年下拨木耳段300万段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