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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实行承包和联营

第七节 实行承包和联营



  1983年,在闹枝沟林场进行林业生产经营承包试点,采取从整地到低改,从植苗到幼林扶育,各个生产环节相连的“一条龙”大包干,当年在各林场推行。各林场参加承包的职工共760人,占职工总数的 90%。通过“一条龙”的大包干,砸烂了“铁饭碗”,取消了“大锅饭”,打破了靠国家林场独家经营的状况,调动了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家属的积极性。

  1984年在朝阳沟林场进行林场与附近农民联营试点,当年推行到各林场。到1985年末,各林场共与120户农民430名劳力签订了“联营合同”,实行了造林、采伐、烧炭、养参等各项主副业生产联营。联营面积共186 750亩。改革前 3年(1980~1982年)平均上缴利润284 000元,改革后3年(1983~1985年)平均上缴利润440 900元,增长 65.4%,消灭了亏损户,职工收入也普遍比改革前增加一倍。1985年联营农民烧炭2 430吨,林木生产4 000立方米,共完成产值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