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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副业

第二章 副业




  早年的居民主要以采参、淘金、狩猎为主。进入民国后,居民虽转向以农业为主,但也多兼营畜牧、粮油加工、山产采集等副业生产,同时还有很多人以狩猎、捕鱼、放山、畜牧、编织等收入为生活的主要来源。伪满时期,由于E1伪实行集屯政策,将分散居住的居民强行集中,副业门路愈来愈少。

  解放后,经过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大部分副业项目逐渐转为集体经营。1959年下半年,农村开始割“资本主义尾巴”,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后,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发展多种经营,如养母猪喂奶牛等都被当做走资本主义道路受到批判。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了“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副业生产重新得到发展,多种经营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1952年多种经营收入只占总收入的16%,到1985年达到54.6%,全县以多种经营为主的专业村18个,其中以人参为主的专业村2个,以木耳为主的专业村6个,以黑豆为主的专业村3个,以葡萄为主的专业村2个,以烤烟为主的专业村1个,以养牛为主的专业村 2个,以果树为主的专业村1个,以养猪为主的专业村1个,各种专业户2 64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