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狩猎
第四节 狩猎
东宁山深林密,野生动物繁多。早期进入的居民,有一部分专以狩猎为主,按季节猎取不同野生动物。虎、豹取其骨和皮;鹿取其胎、茸和皮;狍子、野兔、獾子、貉子、狐狸、水獭、紫貂、狼等取其皮和肉;野猪、山鸡、野鸭、树鸡等主要取其肉;黑熊取其胆(近年亦食其肉)。
解放后,随着土地大量开发和人烟密集,野生动物逐年减少。虎、豹基本绝迹,鹿禁猎,并从1960年起进行人工饲养。捕捉野猪、山鸡、野兔是秋冬季节山区人民的副业,但大多自食自用,无详尽统计数字。元皮(黄鼠狼),1972年收购了2 210张,1980年下降为757张,此后逐年减少。
早期捕猎方法是夹子打、挖窖捉、下套子、下压排,多数是用枪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