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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

第四节 保险



  1951年,建立县保险公司(与银行合署办公)。保险公司建立后,开展了三个险种:一是农村牲畜保险;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强制性的火灾保险;三是自愿参加的小额火灾保险。

  从1951年到1958年间收入的保险费除赔偿受灾部分,还积累了60万元上缴给国家。1958年撤销保险公司。1981年重建保险公司,陆续开展三个险种。

  一、企财保险

  1981年7月开始办理保险业务,到年末参加保险的企业单位49户,占总户数的31%,承包额为4 002.4万元,保险费收入8万元。

  1982年参加保险的单位增加到82户,占企业总数的51.9%,承包额4 332.4万元,保险费收入89 139元。本年发生火灾一起,赔款31.3万元。

  1983年参加保险的单位126户,占企业总户数80%多,承包额5 922.3万元,保险费收入11.39万元。本年发生火灾4起,赔款4 950元。

  二、家财保险

  1982年开展家财保险业务,当年参加保险的77户,承包额 13.7万元,收入保险费314元。本年发生火灾一起,赔款20元。

  三、机动车辆保险

  1981年开展保险业务,当年参加保险的机动车86台,承包额166.1万元,保险收入1.8万元。本年发生意外事故一起,赔款3 000元。

  1982年参加保险的机动车144台,承包额为218.8万元,收入保险费45 849元。本年汽车肇事14起,赔款18 281元。

  1983年参加保险的机动车179台,承包额331万元,收入保险费48 031元。本年车辆肇事29起,赔款17 272元。

  1985年保险费收入358 089元,人均劳效35 808元,经营保险 8种,赔款总额141 972元,费用79 455元,经营利润实现102 5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