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电 一、供电机构
旧中国电力供应,系私人经营,由厂家负责安装、供电、收费。伪满时期,设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统一经营,东宁设电业营业所,管理安装、供电、收费等业务。
解放后,设牡丹江电业局东宁营业所,内设线路班、营业班和绥阳驻在所,共有职工 6人。
1959年 7月,电业划归地方管理,除东宁供电所外,增设绥阳、绥芬河、三岔口供电所。1968年,老黑山电厂下马后,增设老黑山供电所,同年增设大肚川、道河、细鳞河、金厂供电所。1975年,绥芬河供电所划归绥芬河市。
1979年 3月,东宁供电所改为供电公司,内设变电工区、送电工区、营业所、试验室、调度室、电器安装队。下辖绥阳、道河、金厂、细鳞河、大肚川、老黑山、三岔口、东宁、黄泥河子(同年2月建)供电所。共有职工270人。
1985年,职工发展到325人,除管理全县供电、安装等业务外,还设立了水泥电柱厂和变压器厂。有固定资产(原值)778.9万元,产值199.8万元,年销电4 037万度。
二、输电线路
1949年,全县只有输电线路63.5公里。到1985年,输电线路共 221 715公里;输电线压从1979年以前的2.2千伏,升至1985年的35千伏;配电线路由1949年的 52.4公里发展到1985年的723 673公里,低压线路由1949年的48.1公里发展到1985年的412 579公里。
三、变压设备和供电量
全县的供电设备和供电量,在1949年新中国建立初期仅有少量设备的基础上,到1985年已有了较大的发展。
四、用电
旧中国用电,主要为照明。伪满时期除照明外,少量用于锯材、采煤、印刷等工业。解放后,仍以生活用电为主。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用电量不断增加,用电项目也逐年增多。
附;几个年度输电线路发展情况、变压设备供电情况、用电发展情况表。
几个年度输电线路发展情况表 单位:公里
几个年度变压设备和供电量情况表几个年度用电发展情况表 单位: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