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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管理机构

第五节 管理机构


  

  旧中国没有交通管理机构,交通秩序和事故由警察所(后由公安局)管理。

  伪满时期,设国道局(后改为交通部),管理修建和维修公路。交通秩序和事故由警察队处理。

  1949年设搬运站,属松江省运输公司。1950年县政府设公路科,1952年撤公路科并入民政科兼管交通。1953年,县政府设交通科。1959年交通科与运输公司合并,改为交通运输局。1962年,交通科和运输公司分设。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砸乱交通科。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在县工交委员会下设交通组,管理全县交通业务。1971年,恢复交通科,1984年,改为交通局,编制16人,下辖单位有:运输公司255人;公路管理站342人;运输管理站 6人;交通监理站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