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文化行政

第四节 文化行政


    

  宣统二年(1910年),东宁厅设立了劝学所,兼管文化。

  民国15年(1926年),设立了通俗教育讲演所和阅报社,是东宁较早的官设文化机构。民国17年(1928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同时成立东宁县图书馆。书籍和戏曲节目的审查,由教育局和公安局共同负责。

  伪满时期,撤教育局改为内务局(后改行政科),设教育股兼管文化。

  1945年解放后,文化活动由民主政府派入东宁镇第一小学校的负责人徐侠和梁方兼管。1948年10月,绥阳、东宁两县合并后,在县政府设教育科兼管文化,翌年改称文教科。1957年春,文教分设,成立文化科。1958年,教育科与文化科合并为文教局,由1名副科长和1名文化科员分管文化行政。1967年 7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文卫组,领导全县文化、教育、卫生工作。县直各文化单位由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站领导。1970年,恢复文教科。由文教科领导各文化单位。1978年,文教分设,成立了文化科。1984年,机构改革后改为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