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行政机构
第七节 行政机构
宣统二年(1910年),在三岔口设劝学所,倡办教育,委任于溥为劝学员长,下设劝学员 2人,着手筹办学堂。
民国 4年(1915年),各社选出义务学董负责四乡办学。民国17年(1928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文牍1人、夫役1人,管理县内教育行政事宜。翌年,增设视学1人。
伪大同2年(1933年)4月,伪县公署设内务局,下设教育股,管理全县教育行政事宜。伪康德5年(1938年),撤内务局设行政科,在行政科下设教育股管理全县教育。
1946年1月,东宁县民主政府成立,设教育科,教育科下设教育、社会2个股,管理全县文化教育事业。1948年10月,撤绥阳县并入东宁县,县政府下设文教科,各区设文教助理员。
1957年文教分设,改称教育科。1958年,教育科改称教育局,同年文化科并入教育局。各公社仍设文教助理员,管理公社教育行政。各公社设中心校,由中心校长管理全公社教学业务。1963年,文教局改称文教科。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各级文教组织瘫痪。
1967年 7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内设文卫组,管理全县文教卫生。各公社单设中心校,配备专职校长和业务干部3~5人。1971年恢复文教科。1979年文教分设,改称教育科。1984年教育科改称教育局,下设秘书、普教、人事、计财4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