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时期,青冈县划分五个区。
第一区为城区。第二区辖30个乡,110屯。第三区辖2镇(中和镇、祯祥镇)37乡,65屯。第四区辖39乡,106屯。第五区辖1镇(兴化镇)19乡,71屯。
中华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在五个区的基础上,将村、屯划为主村、副村(自然屯)。全县共有主村128个、副村330个,村屯共458个,每个主村管理若干个副村。每个主村内设有村公会,由本区域内居民公举乡长一人,主持会务。
青冈县图
青冈县全境简明图 (伪满康德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