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林业第一节 造林 青冈县建治时,仅在县境东侧丘陵地带有柞、榆、椴,榛、山里红、山丁子、山杏等天然次生林,而地势低洼的中部、西部地段仅簇生一些柳条等。部分村屯前后可见私人栽植的杨、柳、榆树。民国15年(1926年),青冈县知事靖国儒指挥造护城林,民国16年(1927年),在县城东南角建立公园1处,栽植杨树、落叶松和果树共2000株。伪满洲国时期,县城主要街道两旁栽植了杨、柳、榆等风景树,有些村屯栽植护村林,有些地方在低洼地和田地四周栽植边界林。伪满康德2年(1935年),县公署内务局实业股负责管理林业,全县12个保均设有苗圃。伪满康德5年(1938年)满洲国产业部颁布了《森林保护法》,并在县公署实业科专设林业股。县境东部、南部开始造水土保持林和薪炭林。到伪满康德7年(1940年)统计.全县造林面积约7500亩。
建国后,县政府确定专人负责林业,普查了林业资源,确定林权,收回地主树木归为国有。1949年在县城西建国营苗圃1处,全县造林面积7500亩。至1951年又造林565亩,零星植树5200株,育苗315亩。
1953年——1955年,由国家提供苗木,各区组织群众造林,执行了谁造谁有的造林政策。1953年县政府在八区(今兴华镇)平心村搞了造林试点,当年全县造林414亩,零星植树7000株,育苗465亩。1954、1955两年全县造林885亩,零星植树27000株。国营苗圃和各乡育苗800亩。
1956年,毛泽东主席提出了“绿化祖国”的伟大号召,各乡成立了林业工作站,在全县掀起了群众性的造林热潮。这一年,全县造林2954亩,零星植树67260株,国营和集体育苗1200亩。
1958年,林业工作也卷进了“大跃进”的浪潮,盲目提出“一年绿化四旁、二年绿化全县”的造林口号,调动城乡各方面力量,组成一支3000人参加的植树造林大军,县委书记亲自挂帅,逐级成立检查团。据当时统计,全县在7天内完成造林面积1691.1亩,零星植树47900株,育苗3750亩。在“浮夸风”影响下,造林声势大,但实际成活率很低,年年造林不见林。
1966年造农田防护林3722亩,水土保持林50亩,四旁植树26万株,国营和集体育苗4000亩。“文化大革命”初期,林业生产遭到干扰和破坏,正常的规章制度被砸烂,偷树毁林现象严重。民政公社东胜大队田龙沟内的水土保护林400亩已成檩材,全部被伐光、盗光、砍光。
1971年,县委贯彻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对全县林地重新进行普查和规划,确定了县境东部丘陵地区以营造水土保持林为主,西部以营造农田防护林为主。这一年造农田防护林1OO00亩,水土保护林1300亩,四旁植树780000株,育苗950亩。但由于只造不管、成活很少。1972年恢复了林业科和国营林场,加强了对林业工作的领导。1974年,县委学习外地经验,制订总体规划,进行综合治理,修路、造林和挖灌水渠道。1976年,以造林为主要内容的农田基本建设继续发展,到1978年底统计,三年造林21953亩,其中农田防护林6842亩,水土保持林497亩,护路林5567亩,护村林1698亩,用材林6304亩,薪炭林802亩,经济林243亩,全部成活。
1979年,党中央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从此以后,在每年的造林季节,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干部都带领各级干部深入各社队,大抓植树造林。1980年,全县造林12943亩,零星植树83200株,育苗22000亩。1981年造林66367亩,育苗25226亩,在幼林抚育、林木病虫害防治、林木管理等方面都获得了良好成绩。1981年绥化地区林业综合检查评比中,青冈县被评为第2名。在全省林业大检查中,被列为10个绿化先进县之一,名列全省第2位。1983年全县森林覆被率为13%,被林业部命名为平原绿化先进县。1985年全县完成造林面积79017亩。
历年造林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续表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