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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代巡警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清代巡警


  青冈县建治时,只设巡检管理地方治安和司法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县知事崇桂把本县地方的乡团改编,在全县4个乡各设马警40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县城设巡官1人、步巡10人。宣统元年(1909年),县城成立巡警总局,设警务长1人,总管全境治安事宜,并由各乡抽调马警32人,增加步巡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