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置
第五节 安置
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志愿兵,1952年分期分批陆续复员回乡参加生产。同年,县、乡(区)政府均建立了转业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安置工作。1959年统计,安置荣复转业退伍军人5298名,其中安置到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单位的1629人;回农村的3669人。1956年—1959年从农村复员军人中录用591人,按其特长适当安置到各系统去工作。在农村的3078人中,被选为管理区正副支部书记的1242人;正副主任178人;党支委121人;区管理委员407人;区团委干部66人。
1981年接收退伍军人628人,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到农村从事家乡建设的313人,对其中独身白的23人,安排到有伙食点的社、队企事业单位的有8人;带病回乡生产有困难的,在优待劳动日的基础上给定期定量补助。城镇退伍军人315人,根据工作需要与本人特长,本着“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排”的原则,都得到了妥善安置。1985年安置了复员退伍军人5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