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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婚姻登记

第四章 婚姻登记


  1950年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封建包办、买卖的旧婚姻制度,建立了以自由恋爱为基础的新的婚姻制度。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凡自愿结婚又符合结婚年令的男女双方,都要到当地人民政府(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后,夫妻关系方为合法,受到法律保护。已婚男女离婚时,亦需要到当地人民政府(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