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群众文艺
第五节 群众文艺
1945年解放后,农村各地文艺活动相继开展起来。1952年初,先后在六区(祯祥)、八区(兴华)、五区(中和)、二区(劳动)和十二区(芦河)建立了文化站,县文化馆派人去各站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活动,每个站都办起业余剧团。本着“农闲大办,农忙小办,大忙不办”和“业余、自愿、小型、中型、多型、节约”的原则,坚持开展业余文艺活动。逢年过节,农民不出村就可以看到自己剧团演出的节目。1956年,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指引下,群众文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更加丰富多彩。不仅演现代戏,而且还演出一些传统剧目。到1957年底,城乡业余剧团已发展到150个,业余演员增加到1620人。1958年“大跃进”时期,群众业余文艺活动也随之出现了
高潮。全县12个公社都建起了民办文化馆和半脱产的业余剧团,群众的歌咏活动遍及城乡。到1959年,业余剧团发展到212个,业余演员发展到2320人,歌咏队增到820个。县文化馆每年都举行一次文艺汇演,表彰先进,交流经验,鼓励群众积极参加群众业余文艺活动。1960年,由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出现了暂时困难,因而群众业余文艺活动也逐渐消沉。1962年后,群众业余文艺活动又开始活跃起来。
“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文艺活动受到破坏和干扰。一些传统民间艺术形式被扼杀,许多传统剧目被禁演,只许演“样板戏”,唱“语录歌”,“跳忠字舞”(“样板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把《红灯记》、《沙家浜》、《智取威虎山》、《奇袭白虎团》等八个现代京戏称为革命样板戏。“语录歌”:把《毛主席语录》谱成曲,让人们天天唱)。
1976年,群众文艺又获得了新生,许多新老业余文艺活动骨干重返舞台。1979年,在祯祥、永胜(现改为北兴)、兴华、城郊,柞岗、致富(现改为富民)、幸福(现改为昌盛)、德胜八个公社建立了文化站,每站配专职干部1人。同年,对全县118名业余民间艺人进行了登记、考核、发证和搭班编组,在城乡各地演出。1981年,县城又建起民间艺术队,并在中和、兴华两个公社建立起初具规模的文化中心。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每到春节,县城和农村各社队都组织秧歌队,踩高跷,跑旱船,耍大龙,互相还进行比赛。1983年——1985年连续3年在县城举办了灯展和放风筝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