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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卫生防疫

第四节 卫生防疫


  建国后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科管理,设有专职干部。1956年建立县防疫站,配合有关部门大抓了“二管五改”(管水,管肥、改厕所、改马棚、改水井、改环境、改炉灶),基本改变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196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商业部颁发的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①, 对县城686名饮食服务人员进行了身体检查,对不适合做这项工作的64名工人进行了调整。同时,对镇内60户冷饮业进行了监测,並重点进行了体验,对一些有毒化物的工业建立了卫生档案。 在学校卫生方面,自1974年以来,曾先后3次对学校的卫生教师进行业务培训。1975年,对青冈镇东方红小学进行了蛔虫感染率的调查。1981年,对全县63627名中、小学生进行了视力调查。 对这些调查结果都进行了分析整理,及时向学校提出了防治办法。同时,实行了白喉、百日咳、破伤风接种,五联疫苗接种,卡介苗接种和伤寒疫苗接种,以及给小儿服用麻痹糖丸,因此基本控制了各种传染病的发生。1950年,实行了全民种痘,随后又补种、复种三年,使全县杜绝了天花疾病。1983年至1985年,每年对食品卫生情况都进行了大检查,对有毒有害食品,按国家规定,及时处理,严重者予以罚款。
  注 ① 《卫生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 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
    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方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 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