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篇 社会第一章 人口第一节 人口增减 据《黑龙江志稿》记载: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青冈县人口为43118人;民国20年(1931年)青冈县为149109人。
1945年公安局档案记载:伪满康德12年(1945年)全县人口268339人。
又据1950年青冈县政府统计局关于青冈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记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县人口210477人。
建国后,人口增长较快。据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人口为217254人。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人口为307629人。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为447895人。从1964年到1982年的28年间,全县增加140266人。
人口增加的原因,一是生育无计划,一是移民增加。
此外,人口自然流入,也是数量急剧上升的一个因素。据县人民政府1958年——1965年的统计,从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河北等省农村流入青冈县的人口数量计57800人。早在1959年,县人民委员会根据1957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对盲目流入人口曾采取不予落户和说服教育送回原籍等措施进行控制,但因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困难和“文化大革命”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破坏,县人民政府迫于给谋生的农民生活出路,仍使部分流动人口得以在青冈县落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生产发展,农民生活稳定,计划生育做为一项基本国策落实到城乡每个家庭,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人口数量出现了下降的趋势。1984年县人口总数量440836人,比1983年减少了1293人。1985年人口总数量是443370人。
解放前青冈县人口情况表
建国后青冈县人口情况统计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