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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衣食住

第四章 风俗

第一节 衣食住


  一、衣
  清代官吏的服装等级森严,衣帽均有严格的规定。从其衣帽装束,一目即可看出其身份和等级。农民的衣着全为粗布短衣,颜色多为青、蓝、灰、白等色。由于生活贫困,无钱更新,面变里,棉变夹,夹变单,屡经翻新缝补,容易磨破,穿的年深日久。因而身多补绽。穷人穿衣多买白布,然后用自家种植之蓝靛自染,以希坚固耐穿。
  富人穿着甚尚讲究,都穿用绸缎呢绒做的外套、长袍、马褂、坎肩,冬装多是狐貉轻裘,帽子则为“帽头”。
  民国时期,民国政府之官吏多穿中山装,戴毡礼帽,也有的穿长袍马褂。农民冬天都戴毡帽头,前后两小耳,左右两大耳,有白、红两色。帽耳上缝有狗皮,稍富者也有缝狐狸皮的。冬鞋多穿靰鞡,上者以牛皮,次者以马皮、猪皮缝制,穿时可絮入捣软之靰鞡草(山草),稍富者可套入毡袜。
  伪满洲国成立后,一般公务人员规定一律穿协和服(一种草绿色,前有暗扣,四个兜,背后有横带,上下有褶,翻领的制服),戴协和帽或战斗帽。祭祀时可以穿蓝长袍、青马褂,算作礼服。以后,日本人又制作了一个园形绶带,黄色丝制,手指粗,最下边有长穗,由红、兰、白、黑四色丝线组成,将此黄绶带套于脖子上,而把下边的四色长穗挂在协和服左上兜上,作为礼服。军队、警察、自卫团等均有制服。军警並佩戴肩章。青年富人多穿西服,着革覆,冬天则穿以呢面做成的皮领大氅,其价格有贵至伪币千元以上者。城市富家年青妇女、女教师、女职员、官吏眷属等,服着穿戴皆受大城市影响。丝质紧身旗袍,双臂裸露,烫头发,穿高跟鞋。但广大农村穷苦农民的衣着,则与此成鲜明的对比。穷苦农民都穿“更生布”衣服(就是把旧布片用机械捣成棉花状,然后纺出粗细不匀的线织成布),既不坚固,又不耐寒。
  1945年解放后,人民的衣着起了极大的变化。首先,消除了人们衣着的等级观念。不论农村城镇,多数人穿制服,也有穿中山装的。颜色以蓝色为多,青、灰次之。帽子都是制帽。冬装都是干部服式的套面棉袄棉裤。女人一般取消了长衫,也都穿女式制服。男女装在质地上都有了提高,多以涤卡、涤伦、呢子代替了花旗、大呢布,女装还增加了各色丝绸套衫、短呢大衣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成年人的服装无大改变,青年男女多穿仿军服式的草绿色衣裤。
  1978年以后,县城很多人穿上了西服,一部分青年穿喇叭裤或牛仔裤,一些女青年穿上了裙子、旗袍、高跟或半高跟皮凉鞋,衣着的花色、款式已多种多样。
  二、食
  解放前,一般食粮以小米、玉米


  建国后,仍以小米、玉米


  三、住
  旧社会,农村大地主建盖大草房,一般都是五间(也有七间的),中间开门,一明四暗(中间开门为明,两头为暗)。中间一间兼作厨房,两侧四间为其家族居住。比较阔气的人家,则多为三合院,正房前边两侧都是厢房,一般是西厢房用做雇工宿舍(俗叫伙房)和马厩,东厢房用做招待客人居住或做农具仓库。较富裕的人家,自己都有两三间土平房。穷人自己没有房子,只好租住地主的马架子或土平房。马架子是一种尖顶形的简易棚子,构造简单、粗糙,睡觉、做饭、存放衣物,都在这一个小屋内。每一个屯子除地主的高大房屋外,周围都是参差不齐的穷人住的低矮的土平房。有的生活贫困,只好租人家一铺炕,居住的条件很差。
  1945年解放后,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有了很大改善。过去用纸糊的窗户,变成了玻璃窗户;过去的土平房变成了一面砖或全用砖的砖房;过去两姓人家居住的对面屋、对面炕,变成了独门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