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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生活

第二节 职工生活


  旧社会职工靠微薄工资收入维持着衣不暖体、食不饱腹的生活,并常受到解雇的威胁,生活无保障。
  新社会,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提高职工生活。
  国家从1956年实行薪金制以后,到1985年的29年间,共进行了8次工资调整。1982年全县职工、干部普遍晋升一级工资。1985年11月国家干部进行工资改革,人年平均工资755元,比1982年增加41元。随着工资增加,1985年城镇职工储蓄额为1974.4万元。
  城镇职工居住条件也有改善。从1982年至1985年,职工建房多是全砖房,个别户还建起了楼房,人均居住面积平均为五六平方米。
  从1956年以来,国家规定对困难职工发给生活补助费,职工有病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退休、离体职工国家发给退休金。另外冬季还发给职工取暖费,煤粮调价后为不影响职工生活,发给煤粮补贴。为搞好职工的个人卫生,每月还发给洗澡费和理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