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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呼玛县的建立

第一节 呼玛县的建立


  民国元年(一九一二年)呼玛总卡衙门改为呼玛设治局,撤销清朝时期设立的国境监视所本部。军事、政治、司法、财政等职权,由设治局行使。设治局位置设在原呼玛总卡所在地——库玛尔江口(原金山镇,现在的金山公社金山大队)。
  民国三年(一九一四年)呼玛设治局改为丁等设治县,即呼玛县。县知事公署仍设在金山镇。
  民国初年的金山镇,位置重要,是呼玛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除县公署以外,其它行政、公共机关也在镇内。交通方便,有通往余庆金矿、库玛尔金矿的陆路,又有上到漠河,下到黑河的水上交通。各金矿、金厂所需物资,完全由这里供应。随着金矿的日趋发展,来往商旅增多,商店货铺,旅馆客栈也随着兴建起来。据调查,镇内有商店五十余家,双幌饭馆十几家,摊床小贩,为数更多。由镇郊至十八里岗子道路两旁,酒馆饭店,接栉毗连。镇内有三家戏院,一家说书馆,三处宝局(34),五处会局(35)。中国妓女院一百多家,妓女二百多人,日本妓女院二十多家,日本妓女六十多人。
  金山镇内有居民二千多户,万余人口。大街小巷,行人云集,叫买叫卖,此起彼伏,曾有边疆“哈尔滨”之称。
  民国三年七月黑龙江水泛滥,金山镇遭受水灾,多数房屋倒塌。民国五年(一九一六年)遭受火灾,镇内几乎烧光。民国十七年(一九二八年)黑龙江水又泛滥成灾,使金山镇日趋萧条。
  呼玛设县之后,县知事孙绳武(字燕堂),为殖边垦牧,开发边疆之计,鉴于金山地处山麓江畔,平原狭小,除建筑居民住宅、商店、机关房舍以外,无荒可垦,前景无望。因之,据理陈情,上疏呈请,移县治至古站(现在的呼玛镇)。
  县知事孙绳武,一面向上呈请迁治,要求拨给修署经费一万八千元,一面制定兴建规划。规划内容为:
  (一)营建县知事公署楼,发放街基,修造公园,于泡子中心建水上凉亭,供人游览,以繁市容。招垦荒原,兴办工业。
  (二)县城区划:全镇划分四百四十区。每区长三十丈,宽十丈,占地十三万二千平方丈。每隔一区留小街一条,长三十丈,宽三丈。每隔五区留十字大街一条,南北长四百五十丈,东西长五百八十六丈,各宽十丈。共划小街三百五十二条,占地三万一千六百八十平方丈。东西大街十二条,占地五万九千五百二十平方丈。南北大街九条,占地四万零五百平方丈。街基定价为:头等,每平方丈八角,每区二百四十元;二等,每平方丈六角,每区一百八十元;三等,每平方丈四角,每区一百二十元。
  民国三年十月黑河道尹令准,呼玛迁治古站。民国五年四月,县知事公署楼落成剪彩。公园、凉亭全部竣工。商店住宅修建整齐,街道井然有序。呼玛县公署由旧址金山镇迁至古站,正式开署办公。
  迁治,给古站带来生气勃勃一片繁荣景象,曾闻名各地。外地来此营商者不下二十余家,龙江楼、开明号都是异乡商人所营。垦荒放牧,开办工厂,相继发展。古站前景似乎大有可观。后来,由于金矿总局不愿迁往古站,仍驻金山镇,因之,有些商店、客栈、饭馆以及其他行业,随着总局留在金山镇,未迁来古站,致使古站未能发达兴旺。
  民国九年(一九二○年)四月八日由商务会会长于士杰、副会长罗登扬、金山镇邮政局长周颐森、库玛尔征收局长唐文会、库玛尔河金矿局长邓纯昌、驻呼玛广信公司经理项翰卿联名呈请黑河道尹,要求县治重新迁回旧址金山镇。
  民国十年(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黑河道尹令呼玛县知事吴玉成:“因三年大水,五年火灾,少数人主张,不识大体,县治仍在古站,不准迁回”。从此,呼玛县公署仍设在古站。(见呼玛县迁治古站街基图)

  呼玛县迁治古站街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