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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权机构设置

第一节 政权机构设置


  民国初期,呼玛、鸥浦、漠河政权体制为设治局。最高官员称设治员,掌管辖区军、政大权。以后又分别改为县知事公署、委任县知事,下设科、股,职员若干。县知事后改为县长。基层政权仍保留卡伦制。
  整个民国时期,在呼玛、鸥浦、漠河所设立的县、卡两级政权机构,在政治上对边疆人民行使了管理和统治之权;在边境管理上保卫了国界,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在经济上组织边疆人民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在人民生活上发展了文化教育事业,因此,县、卡两级政权的建立对开发边疆,保卫边疆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