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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卫团

第六节 保卫团


  民国时期,当地统治阶级为了保卫地方封建势力的切身利益,在呼玛、鸥浦、漠河三县均设有武装保卫团。它是为地主、土豪劣绅看家护院的民间武装。
  民国四年八月漠河成立保卫团,团长姜振绮,团丁三十六人,均不常住。到民国十一年五月,漠河保卫团头目更换,团总张延旺,保董李桂林,甲长张延钊、韩隆信。团丁四十人,临时召集。持连珠枪二十五杆,别列旦科十五枝,子弹一千八百粒。
  民国十四年呼玛保卫团长雷兴云,团丁三十余人。民国十八年呼玛保卫团总刘殿录。鸥浦团总田广文。

  漠河县军械数目报表
  民国九年七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