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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教育

第一节 文化、教育


  民国六年以前,呼玛一带没有学校,儿童无法就学,没有任何文化设施。文化、教育是十分落后的。
  民国六年呼玛县城内,开办私立国民初级小学一处,男生七人,女生二人,费用均由家长摊纳。同年于金山镇设立国民学校一处,男生十八人,女生五人,计二十三人。
  民国八年学校稍有发展,呼玛县公署决定于兴胜口划拨学田荒原三千余垧,招佃开垦,征收租粮以资办学。
  民国十九年七月呼玛县成立农民识字班。
  民国二十年八月呼玛县私立国民初级小学改为呼玛县立第一小学校,委任王文芹为校长。
  民国七年漠河县城内成立私塾一处。一个老师教四、五个学生。费用均由家长担负。民国十年九月成立国民学校一处,陈锡光任学校校董。民国十九年学校有两名老师,校长栾氏,教十几个学生。费用由国家拨给和征收学田地租开支。
  民国初年,呼玛县金山镇有戏院一处,说书馆一处。民国八年漠河县有戏院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