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呼玛县兴农合作社
第三节 呼玛县兴农合作社
兴农合作社是日寇为控制中国的农业而专设的机构。主管农业生产和开垦荒地,征收出荷粮,物资配给,管理度量衡等任务。康德十年日寇于呼玛县成立兴农合作社。鸥浦、漠河二县并未设置,由县公署代行其职。
呼玛县兴农合作社理事由日本人阿部担任。下设庶务、农业、用度、信贷等四个系。
庶务系:管理人事、工资、福利、财会、文书收发等。
农业系:主管农业、副业、水产、征收出荷粮、开垦荒地等。
用度系:主管小卖联盟、物资配给、度量衡管理等。
信贷系:管理农业贷款、农业储金、大烟、储蓄等。
出荷粮每年在秋收前下达征收任务。康德十年呼玛县十五吨;鸥浦县五吨;漠河县十吨。康德十一年因为战争需要,呼玛县增至五十吨;鸥浦县增至三十吨;漠河县增至四十吨。
呼玛县兴农合作社建成将及一年,于康德十一年冬和呼玛气象台一起被火烧掉,以后再未修建。
兴农合作社改革了衡器、量具。满洲国初期,使用的秤、尺、斗等,均系延用民国旧制品,各地规格不一,素有南斗北秤之说。
尺,十寸为一尺,五尺为一弓,二弓为一丈。而丈量土地,进位尤为不一。以小亩计算,二百四十平方弓为一亩;按中亩计算,二百八十八平方弓为一亩;按大亩计算,三百六十平方弓为一亩。
斗,一斗五十斤,也有一斗四十斤,还有一斗六十斤的。升,一升五斤,十升为一斗。合,一合半斤,十合为一升。斗、升、合都是方形,唯斗有一横梁,装满刮平,一下为半斗,二下为一斗,十斗为一石。
秤,马蹄子秤,系民间自造,用石头当秤铊。还有杆秤、戥子、磅秤等等。有的秤十两为一斤,也有十二两为一斤,还有十六两为一斤的。磅秤九两多为一斤,还有一种普特秤。
康德七年日寇统一了度量衡。将尺,改为米、厘、毫。秤改为瓲、瓩、瓦。斗,改为圆形,合为方形。一斗为二十斤。由于使用不便,斗、合逐渐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