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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大烟馆与康生院

第三节 大烟馆与康生院


  日寇为了推行殖民政策,采用极其残暴的饮毒自杀政策,在各地设立大烟馆,引诱人民吸食鸦片,借以在精神上麻醉中国人民,妄图摧残中国人民的健康,消磨人民反抗日寇统治的斗争意志。日寇一面设立大烟馆,一面又假腥腥的开展所谓禁烟运动,设立“康生院”,以此奴役和迫害中国人民。现将搜集到的日寇在呼玛、鸥浦、漠河三县设立大烟馆和“康生院”的情况记载如下:
  一、大烟馆
  日寇为了麻醉中国人民,在呼玛、鸥浦、漠河、金山镇及西口子等城镇设立了大烟馆,引诱中国人民吸食毒品,推行饮毒自杀的野蛮政策。凡是吸大烟者,都必须持有大烟票。首先填写申请书,经警察队许可,然后发给烟票。一张烟票一天可领二份至三份大烟,自己不抽或抽不了,就私自高价贩卖。警察宪兵特务,为了贩卖大烟,以老婆的名义,也起一张烟票,领烟私卖从中获利。有的人由于吸毒,面黄肌瘦,丧失劳动能力,弄得倾家荡产,衣食无计,沿街乞讨,有的甚至偷摸盗窃,坑诈拐骗。
  根据康德十年统计,大烟馆及发放大烟票数,如下表:


  二、康生院
  康德十年,日寇又假仁假义,宣传开展戒大烟禁毒运动,成立“康生院”。凡吸大烟成瘾者,一律劝告戒除,轮流入院,免费忌烟。其实质则不然,“康生院”就是特殊监狱,戒大烟就是变相劳改。警察队早已暗地将吸大烟者编造成名册,依次轮换入“院”戒烟。入“院”之后,有的就地劳动改造,有的遣送外地服役,何时释放,期限不定。
  如有通知入“院”戒烟而不去者,一旦拿获,禁期加倍。人们称“康生院”为“坑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