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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建设银行

第四节 人民建设银行


  人民建设银行是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结算和放款,进行财政监督,具有银行和财政双重职能性质的国家专业银行。
  一九六六年四月,黑河专区人民建设银行根据我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需要,派一名同志为驻在员,负责承办基本建设拨款工作。驻在员的业务直接受黑河地区人民建设银行领导,行政上归县领导,与财政合属办公。一九七○年十月划归县人民银行,成为一个组,配备三名工作人员,承办基本建设拨款业务。一九七二年冬,在人民银行中划出,合并入财政科,成为财政科的一个组,配备五名工作人员,设有会计员、拨款员,开始办理建设银行的全面业务。一九七三年二月成立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呼玛支行。
  人民建设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两管三办”,实行财务监督。通过人民建设银行的业务,把全县基本建设纳入了国家计划轨道,严格防止了挪用建设资金,改变结构,串改项目,扩大面积的现象,为多快好省地搞基本建设铺平了道路。人民建设银行从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开始建立至一九七九年,随着边境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多,业务活动逐渐发展和扩大。建行十余年来的业务活动情况已在第四章中做了记载,不再重述。

  三十年呼玛县财政收支完成情况表
              单位:千元



  三十年呼玛县财政收支完成情况表(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