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营商业 一九四八年土地改革后,为了摆脱资本主义剥削,发展人民经济,首先在县城建立了公营大众商店一处,随后又在金山镇、河口(现兴华公社)、三卡、鸥浦、开库康、漠河等地建立了大众商店,成为呼玛大众商店的分店。大众商店有职工三十人,经营布匹针棉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搪瓷化妆、五金交电、食品,土产收购等人民所需要的综合商业。一九五○年将公营大众商店一律改称贸易公司,同年撤销三卡、金山、河口、鸥浦、开库康、漠河贸易公司,将其业务合并入该地的供销合作社。一九五二年全国统一将公营贸易公司改称国营贸易公司,将贸易公司零售商店改称国营百货商店。在此期间,为了加强对商业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县商业科,与贸易公司合署办公,贸易公司下设业务、会统、秘书各股和一个土产收购部。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二年先后在漠河、鸥浦建立了综合商店各一处,一九五三年又在兴安设立一个三级批发站,并将鸥浦综合商店改为三级批发站兼零售商店。由于城乡市场纷纷走向正轨,经营范围划细,一九五四年撤销了漠河、鸥浦、兴安三处商业机构,购销业务完全由供销合作社代替。这样,呼玛贸易公司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搞好批发和扩大了的百货商店业务。一九五八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城乡商业起了变化,于同年四月将商业科、县供销合作社合并称为商业局,实行城乡商业统一。设有商政服务、业务、基层指导、计财、人事、秘书各科,指导百货食品、工器、医药、土产、煤木等五个批发站,一个服务公司,一个鸡鸭场的业务。农村供销社一律下放到公社,县商业局负责供销社业务指导,这种情况,一直到一九六一年国合分开时为止才将农村供销社又收了回来,恢复了原来的体制和领导关系。
随着林业的发展,森工企业不断向我县延伸,一九五九年先后在我县境内建起了塔源、大乌苏、翠岗、小固其固(塔河)等十一个林业局。本着生产在那里,商业网点到那里的要求,一九六○年在塔河建立了商业分局,为县商业局派出机构,负责领导新建林区商店的业务活动。一九六一年商业与供销社分开,恢复县商业科、县供销合作社的原来名称和内部机构。一九六二年林业停建,设在林区的商业也相继撤销。商业在撤回过程中,商品损失严重,仅在三清报损处理时就达二百八十多万元。一九六五年城镇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宣告结束,原合作商业的人员,除了一人以外,均过渡到国营商业为国营商业的职工。
一九六五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财贸机构大变,将商业科、县供销社、粮食科、财政科、税务局合并,成立了财贸办公室和财贸党委,编制五十人,承担商业、粮食、供销、财政、税收的全部工作。一九六七年一月“文化大革命”期间,财贸办、财贸党委被夺权以后,宣告解散,又恢复了原商业科、县供销社、粮食科、财政科、税务局的机构。国营商业从开始成立到一九七九年末,已拥有百货、食品、烟酒、五金、石油、医药、蔬菜、服务八个公司,六个商店,一个车队,两个油库,一个食品厂,一个酱菜厂。职工由原来的三十人增加到四百九十八人。
一、国营商业的业务
国营商业的业务,主要是在购、销、调、存、利、费、劳七个方面。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购买力的提高,商业业务不断扩大和发展。
(一)商业进货渠道与运输。商业的进货渠道,从一九五○年改称国营贸易公司后,开始划定统一起来了,因经济区划归齐齐哈尔,所以呼玛商业进货就确定在齐齐哈尔。在齐齐哈尔市设有常驻采购员,负责按计划进行采购、订货、包装等工作。按照商品一边境地区,二林矿区,三城市,四内地的分配原则,我县属于边境地区,所以有些计划商品分配方面始终是给予照顾的。一九五四年黑龙江与松花江两省合并成黑龙江省后,呼玛仍保持原经济区进货,直到一九七一年经济区进行调整,呼玛才被划到哈尔滨经济区,进货渠道改为哈尔滨。一九七九年经济区又进行了调整,呼玛又被划归齐齐哈尔经济区,进货渠道又改回齐齐哈尔。
商品运输上,塔河至呼玛公路没有修筑之前,交通不便。商品运输百分之八十是水上运输,春、夏、秋三季靠船舶由佳木斯或黑河港转运,每趟半月左右时间,如遇瘦水位船不能行,等待涨水,往往发生商品脱销现象;百分之二十的商品靠冬季运输,以补助水运的不足。水路运输运价较低,但它受水位高低的限制,时间上亦不能保证。按着常规,每年秋季黑龙江流冰之前,是商业进货集中运输季节,此时库存量大,以应付冬春商品供应。这种情况年复一年,直到一九六九年塔河与呼玛公路通车后,大量商品通过铁路运往塔河,由塔河用汽车运至呼玛,这样大大缩减了在途商品时间,扭转了水运不及时的现象,现在陆路商品运输占百分之九十左右。
(二)商业的购、销、调、存。农副产品及地方工业品采购。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商业的农副产品采购和地方工业品采购也有所增多。收购品种主要是土特山产品,各种皮张、动物,药材,猪、禽、蛋、菜及地方工业品。在采购的渠道上,一是购自供销社,一是购自社队,一是购自地方工业。一九五七年以前主要是购自供销社的土特产品及自身收购一部分皮张,一九五八年后经营肉、禽、蛋、鱼以来,才有这方面的收购任务。各个时期购自供销社的农副产品情况是:建国初期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为九十九万六千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七百四十五万一千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九百三十七万二千元;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二十万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二十五万元;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为四十八万一千元;第五个五年计划的前四年为七十三万四千元。
各个时期直接购自社队的农副产品情况是:建国初期为四万五千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一万五千元;在这以后,商业就取消了土产收购部,终止了各种皮张的直接收购业务。
随着地方工业的发展,商业购自地方工业品也逐年增多,从一九五八年开始各个时期的收购情况是: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为六十万元;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五十七万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七十七万元;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为八十二万五千元;第五个五年计划的前四年为二百七十七万一千元。
商品调入库存。从一九五○年改为国营贸易公司后,取消了自行以现金到外地采购工业品,每年所需要的商品,一律按计划统一由上级贸易公司调拨。随着商业内部经营上的分工划细,从一九六七年以来,贸易公司的业务逐渐地分别由百货公司、食品公司、五金公司、医药公司、烟酒公司、石油公司、服务公司等所代替,至此贸易公司已不存在。各个专业公司,均与各公司对口,所需之工业品由各公司负责调入。为了充分发挥各公司面向基层,联结城乡,当好“蓄水池”,积极有计划地扩大了工业品调入,适当增加了库存量。由于轻工业产品不断增多,花色繁新,各公司经营品种也在不断扩大,百货公司近六千种,五金公司三千二百种,烟酒公司四百多种,医药公司一千八百多种。各个时期商品调入及其库存量情况是:三年经济恢复时期调入一百一十一万元,库存量为二十八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调入七百五十万元,库存为三百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调入二千五百六十万元,库存四百五十万元;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调入一千四百万元,库存五百万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调入二千六百万元,库存五百六十万元;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调入三千一百四十一万四千元,库存九百九十六万三千元;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前四年调入三千六百八十六万五千元,库存为五百七十四万四千元。
商品销售。商品销售是商业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购买力的提高而扩大。各个时期商业纯零售的情况是:建国初期为六十一万四千元,占社会零售额的百分之九点六;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三百零三万一千元,占社会零售额百分之十六;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三千三百五十三万九千元,占社会零售额的百分之六十一;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五百六十万零八千元,占社会零售额的百分之三十二点八;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一千四百三十五万九千元,占社会零售额的百分之四十七点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二千五百三十八万五千元,占社会零售额的百分之三十九点三;第五个五年计划的前四年为二千三百七十七万三千元,占社会零售额的百分之三十五点三。从一九七○年至一九七九年,人们对工业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花色质量要求高。主要品种销售的情况见表。
(三)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是商业业务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服务于购、销、调、存,又促进购、销、调、存,是加强计划性,加强经济核算,克服盲目性,提高商业质量,发挥商业作用的重要经济措施。整个商业的经营管理,是采取了分级管理,独立核算,各计盈亏,统一汇总,统一平衡的形式,使管理工作得到改善和加强。
主要品种销售
1.资金来源与使用。商业建立初期,因属零售性质,国家开始拨给一部分流动资金为零售经营所用,这部分资金称之自有资金。商业发展到批零兼营以后,发挥三级批发“蓄水池”作用,加大了库存量,增加了进货量,因之百分之九十的资金需要向银行贷款。每年为达到经营目的,根据商品库存、销售能力、款货数量、预计资金周转次数、确定贷款指标,随着业务变化情况决定增减。各个时期平均贷款余额状况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三十六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五百三十二万元;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三百五十六万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二百九十二万元;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为四百一十万元;第五个五年计划的前四年为四百零四万元。资金周转历年在一点六次至二点五四次之间,从一九七○年摘掉亏损帽子之后,资金周转均在二至二点五次。
2.费用。商业费用是保证购、销、调、存实现的一切措施性开支。诸如运费、银行利息、税收、装卸、设施修理、旅差、办公及工资等均列入其内。从商业建立以来,始终贯彻了扩大购销,降低损耗,降低费用,并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一九六六年以来的费用情况是:一九六六年到一九七○年平均费用水平占销货额的百分之十二点三;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七五年平均费用水平占销货额的百分之十二点九五;一九七六年到一九七九年平均费用水平占销货额的百分之十一点九九。
3.劳动效率。商业劳动效率分两类,一类属于批发单位,一类属于零售单位。批发单位情况也不同,百货、烟酒较高,每人每年在十二万元以上,五金每人每年九万多元,医药每人每年二万五千元左右。零售单位平均劳动效率在三万元以上。
4.利润。利润是商业活动的最后终结。由于商品经营分工不同,实现利润也不同,有的多些,有的少些,有的持平,有的亏损,但总的平衡有盈利则为不亏。一九七○年以前整个商业是亏损单位,一九七○年以后,经全体职工努力,才开始扭亏为盈,一九七○年以来至一九七九年,盈利累计达八十万零四千元。
二、商业的直属单位
(一)百货公司与百货商店。百货公司与百货商店在行政上是一个单位,在经营上是两个独立的核算单位。百货商店在一九五○年建立贸易公司时,就是该公司的一个零售商店,后来百货公司建立才与百货商店合为一个行政单位。百货公司是一九五八年从贸易公司分出来成立的三级批发机构,当时称百货食品站。一九六四年和一九七○年先后将食品、医药业务划出后改称百货公司,一九七六年又将糖业烟酒业务划出,成为单一经营的百货批发单位。在国家实行棉布统购统销以后,为加强对棉布工作的领导,于一九七五年成立了棉布办公室与百货公司合署办公,行政上直接受县政府领导。百货公司设业务、调拨、计财、保管、总务各组。职工三十三名。近几年来经营量在三百三十万元左右,劳动效率每人十二万元左右,仓库面积二千余平方米,经营针棉织品布匹、服装鞋帽、文具化妆、搪瓷、文教体育专用等十多类商品,常年保持四千种以上。
百货商店营业室面积达九百余平方米,职工四十三人,经营三千五百多种商品,劳动效率每人每年在三万元以上,年年盈利。
(二)食品公司。食品公司是一九六四年由百货公司分出来的食品站改变而来的,是一个公司坐店的核算单位。一九六八年食品站撤销,肉、禽、蛋业务划归农副公司,将所属蔬菜基地所有财产划归呼玛镇公社第二生产队。一九七○年十月又从农副公司分出来成立了食品公司,辖猪场、食品商店一处。经营肉、禽、蛋、调料、酱菜为主,副之以烟酒、糖茶、糕点等,营业室面积三百平方米,年销售额在一百四十万元左右。
(三)糖业烟酒公司。一九七六年初从百货公司将烟酒业务分出来成立了糖业烟酒公司。同年又将食品商店划归给烟酒公司,为该公司的零售商店。糖业烟酒公司是批零兼营的独立核算单位,同时兼管专卖事业管理所的工作。设有业务、调拨、计财、保管、总务各组,共有职工五十九人,营业室面积三百五十平方米,仓库面积八百五十余平方米,主要经营烟、酒、糖、茶、糕点、罐头之类,兼营以调料、酱菜、水果等,年销售额在二百五十万元左右。一九七七年将服务公司所属集体性质的合作商店划归糖业烟酒公司,改称食杂总店,单独核算,总店下设三个门市部,方便了群众,扩大了销售。
(四)五金公司。五金公司下设一个商店,是一九五八年从贸易公司划分出来的公司坐店批零兼营的核算单位。它的前身是工业器材批发站,一九五九年后将木材批发部业务及石油、煤炭业务并入,改称煤建批发站,后又改称五交化石油站和五金交电公司。一九七四年石油、煤炭业务划出后,改称五金公司和五金商店。公司设业务、调拨、计财等组,全员二十六人。营业室面积为四百五十平方米,仓库面积为七百五十平方米。经营五金、交通器材和化工、电料器材等商品达三千二百多种,年销售额均在二百五十五万元左右。为满足群众需要,实行了星期日、节假日、点货日、学习日四不闭店,商店增设了收音机修理项目,方便了群众。一九七六年被评为省商业系统和省财贸战线的先进单位。
(五)石油公司。是一九七四年五月成立的,是从五金公司分出来的独立核算单位,辖呼玛油库和三卡油库,共有职工三十一人。公司设业务、调拨、计财各组。承担全县城乡需要的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煤炭等三十三个品种的供应。一九七八年六月将煤炭业务划归物资公司,年销售额在三百七十八万二千元左右。呼玛油库是一九五九年建立的,它是公司的一个营业点。开始建库规模小,容器少,随着生产的发展,用油量年年增加,扩大了储备能力,从开始建库时的储备能力二百一十四吨,到一九七九年已达到能储备五千四百余吨。三卡油库是一九七八年建立的。它担负着加格达河、铁帽山、五七农场及三卡、北疆公社的用油,储备能力为八百吨。
(六)医药公司。一九七○年将百货公司的医药业务分出来,单独成立了医药公司,下设一个医药商店,营业室面积一百八十余平方米,仓库面积六百多平方米,为批零兼营的独立核算单位。公司设业务、计财、调拨各组,全员二十七人,承担全县医疗器械,中西药的购销任务,年销售额在六十八万元左右,中药材采购在四至五万元左右。
呼玛境内中草药有:黄芪、黄芹、五味子、党参、桔梗、柴胡、百合、白头翁、赤白芍、地榆、玉竹、泽兰、地丁、贯群、益母草、扁畜、蒲公英、满山红等近百种。动物入药的有鹿茸、鹿鞭、鹿筋、鹿心血、鹿尾、鹿眼赤、鹿角、鹿胎、犴鞭、犴筋、犴角、麝香、熊胆、熊骨、田鸡、水獭肝、獾子油等二十多种。上述药材每年医药公司都积极收购。一九七七年以来医药公司协助金山、荣边公社生产大队试种平贝成功,全县已有百分之三十的生产大队种了黄芪三百多亩。近几年来,调往外地的中草药有:黄芪一万公斤,五味子一千公斤,龙胆草五百公斤,桔梗五百公斤,茵陈、透骨草、苦参等都在一百公斤左右,生麻、柴胡、白头翁、黄芹、防风都在二百公斤,赤芍二千公斤,平贝、一伦贝母、满山红、白鲜皮等也都有一定数量的调出。调出的动物药材有:鹿角二百公斤、犴角五百公斤、犴茸二十公斤、鹿茸二十公斤、鹿尾十公斤、鹿筋一千公斤、鹿鞭二十公斤。
(七)蔬菜公司。一九七七年四月将食品公司的蔬菜、调料业务分出来,成立了独立核算的蔬菜公司。公司下设商店一处,豆腐房一处,一九七九年又将食品厂的酱菜车间划入该公司。职工三十八人,设业务、生产、计财等组。一九七九年由于组织蔬菜产销直接见面,将蔬菜商店改为公司的门市部,大部分业务已由经营性质转为生产指导性质。其任务是本着市场需要衔接生产计划,落实蔬菜种植面积,组织调剂市场余缺,秋菜按计划包销工作。
(八)服务公司。是一九五八年成立的。附属单位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旅社二处、照相馆、饭店各一处,集体性质的托儿所、理发所各一处。实行公司统一核算,各计盈亏。职工共有八十二人,年营业额在二十五万元左右。
1.国营饭店。是由集体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早在一九五六年,经过合作化道路,将个体饭店组织起来,成立了集体的边疆饭店,一九六九年成为国营饭店。饭店营业室面积三百多平方米,年经营额在十三万元左右。
2.照相馆。是一九五○年成立的。建立之初仅有一名职工,隶属于财政科。一九五二年划归文教科,一九五三年又划归商业科领导。全馆职工十一人,营业室面积三百二十平方米,全年营业额在二万六千元左右。
3.国营旅社。是一九六四年成立的。工农旅社是一九六八年成立的。两处共有床位一百二十个,职工二十名。
4.理发所。是在一九五六年合作化时期,由几名个体理发人员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单位。营业室面积八十余平方米,坐位十个,全员十五人,年营业收入一万二千元左右。
5.商业托儿所。前身是县人民政府组织起来的民办公助性质的托儿所,初期有六名人员,一九五七年交给商业,现有九名工作人员。
(九)商业车队。是一九七五年四月成立的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一九七五年以前,商业系统的汽车是分散在各个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随着各公司业务量不断扩大,运输任务增多,为充分发挥汽车的运输效率,采取了将各公司车辆一律合并,统由车队管理。全队职工二十二人。现有载重汽车七台,每年货运量在五千吨左右,产值在二十三万元上下。车库面积四百平方米,修理间装配了小台钻一台、车床一台、搪缸机一台、空压机二台、电焊机一台、自制液压磨缸机一台、发动机冷磨机一台和乙炔发生器等,承担车队车辆的修理。由于经营管理方面做出了成绩,一九七七年和一九七八年,被评为大兴安岭地区财贸战线上的先进单位。
(十)食品加工厂。食品加工厂是酱醋厂与糖果厂的总称。酱醋厂成立于一九五二年,糖果厂成立于一九五五年。酱醋厂在一九五九年由县社移交给商业后,同年改称食品厂,是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职工七十三人。该厂糖果、糕点车间九百五十九平方米,酱醋、冷饮车间九百二十平方米,并有冷冻库一栋一百四十平方米。生产形式为半手工、半机械化,生产糖果、糕点、酱醋、冷饮制品等产品达六十余种,其中老醋质量最佳,驰名省内。近几年来,年产值均在七十万元左右。一九七九年酱醋厂划归了蔬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