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外贸易公司
第三节 对外贸易公司
随着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出口产品逐年扩大,为增加我县出口物资,根据货源和生产情况,按上级指示于一九七四年开展了对外贸易业务,在县供销合作社的机构中增设一个外贸股,配三名工作人员。由于外贸业务的发展,一九七七年由县供销合作社划出,成立了独立核算的对外贸易公司,由原来三人增至九人,并配有汽车两台,业务上受大兴安岭地区外贸局直接领导。
根据增加出口、增加外汇,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力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四化积累资金的对外贸易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了业务活动。从一九七七年起,收购与调出的金额情况是:
产品收购金额,一九七七年为一万八千七百元;一九七八年为七万八千二百三十元;一九七九年为十一万二千七百四十元。共收购内销的黄牛一百八十头,增加了居民副食,活跃了市场。
产品调出金额,一九七七年为九千五百元;一九七八年为七万五千元;一九七九年为十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元。调出的主要物资有:水平尺二千五百八十打;蕨菜四点六一吨;玫瑰果二十点零八吨;木托盘一千六百七十一个。这些物资都远销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