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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体育事业

第二节 体育事业


  建国以来,我县体育工作有很大发展。一九五二年四月,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县体育工作,负责日常工作。体育运动委员会建立之后,认真贯彻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每年六七月间召开全县性或县直的田径运动会;冬季开展滑冰运动;组织球类比赛;推行广播体操;协助中小学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指导农村、厂矿企事业的体育活动;举办业余体育训练班等。
  一九五四年七月组织呼玛县篮球代表队。参加黑河地区篮球比赛获得篮球比赛亚军。
  一九五五年七月县体育代表队,参加黑河地区田径运动会,荣获黑河地区田径运动会团体亚军。
  一九五九年三月县体育代表队,参加黑河地区冰上运动会,通过速滑和花样比赛,夺得滑冰比赛团体成绩第二名。同年县拨款五千元,修建拥有四百米环形跑道的固定运动场一处。当年七月召开县直田径运动会。
  一九六○年六月召开全县体育运动会。比赛项目有田径、篮球、乒乓球、排球、射击、象棋等。同年七月体委和县武装部联合举办一次中学生野营军事训练,举行小口径步枪实弹射击演习,无线电报收发操作技术演习。
  一九六五年七月县体育代表队,参加黑河地区乒乓球锦标赛,获得女子乒乓球团体冠军和女子单打冠军。
  一九七二年二月,恢复了呼玛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同年六月十日,举行全县体育运动大会,县直各机关、团体、工矿企业、部队、学校以及农村各人民公社、国营农林牧场的体育代表队都参加比赛。分为县直组、农村组、少年组,六百来名运动员,进行三天友谊比赛。农村组,三卡公社荣获团体第一名,鸥浦公社荣获第二名;县直组,呼玛第一中学荣获团体第一名,工业系统荣获第二名。运动员蒋金青掷手榴弹成绩为五十八点五二米,运动员耿春山跳远成绩为五点六三米,创造了全县最好成绩。
  一九七四年六月,我县乒乓球代表队参加大兴安岭地区举办的乒乓球比赛,荣获男子乒乓球团体赛冠军。
  为了不断提高运动员技术水平,培养新生力量,一九七四年县体委成立了业余体育学校,配专职教师二人,设速滑、冰球两个班,后改为男女篮球班,学员五十多名,多为中小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技术训练。
  一九七五年六月,召开县第八届田径运动会,经过比赛,鸥浦公社荣获农村组团体总分第一名,金山公社获得第二名。呼玛一中荣获县直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工业系统仍保持第二名。运动员张吉瑞创造了男子二百米二十五秒五的成绩。同年七月我县唐林光参加大兴安岭地区射击比赛,荣获半自动步枪射击第一名。举重运动员张志芳参加黑龙江省第三届运动会,在次轻量级举重比赛中获得抓举冠军的优秀成绩。同时,被吸收为黑龙江省体育代表队队员,参加全国第三届运动会,在次轻量级举重比赛中,获得抓举冠军。举重运动员曹维真参加省第三届运动会,在次重量级举重比赛中,荣获第二名,参加国家第三届全国运动会,荣获次重量级举重比赛第四名。同年我县冰球代表队参加大兴安岭地区冰球运动比赛大会,荣获第二名。
  一九七六年六月,召开县直第九届田径运动大会,在比赛中运动员周福英,取得女子二百米径赛二十九秒三成绩。运动员范永新取得一千五百米四分四十五秒二的成绩。同年七月,我县举重运动员张志芳被选为国家代表队队员,参加在泰国举行的亚洲举重锦标赛,在次轻量级举重比赛中,夺得抓举冠军,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争得了荣誉。同年冬季,呼玛县冰球队参加大兴安岭地区举办的冰球运动会,在比赛中获得少年组冰球比赛第二名。冰球运动员代表地区冰球队,参加了黑龙江省冰球比赛运动会。
  一九七七年六月,召开县直第十届田径运动会。呼玛一中代表队在男子四乘一百米接力比赛中,创造了四十九秒六的好成绩,呼玛一中运动员李加旭取得了男子四百米低栏一分六秒四的好成绩。
  一九七八年六月,召开县直第十一届田径运动会,运动员张红在女子六十米径赛中取得八秒二的成绩,运动员刘祖利取得男子百米径赛成绩十二秒,运动员程玉梅在女子三千米比赛中取得十二分十四秒的成绩。
  一九七九年七月,召开县直中、小学田径运动会,经过比赛评选出五名运动员参加大兴安岭地区召开的田径运动会。在地区比赛中,运动员田莉获得少年女子甲组一百米、二百米的第一名,并代表地区参加黑龙江省第四届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曹丽敏获得大兴安岭地区女子甲组标枪第一名,代表地区参加黑龙江省第四届运动会,获得标枪比赛第六名,在地区运动会的比赛中,我县运动员获得少年女子四乘一百米接力比赛第一名;少年男子乙组六十米第一名;少年女子乙组二百米第一名;八十米低栏第一名等四项优异成绩。
  呼玛县体育运动,正日益活跃。在城镇里,每日黎明初晓,长跑锻炼的人,三三五五。打太极拳、做广播操、练拳练武的人,四季多见。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有青年,也有壮年,有年逾花甲的老人,也有系红领巾的少年,个个精神旺盛,身体壮健。在农村,除每年召开田径运动会外,平时开展广播操、乒乓球、羽毛球以及小型多样的业余体育活动,增强了职工、社员的体质,促进了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