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整风和反右
第五节 整风和反右
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发出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这次整风是对全党重新进行一次普遍地、深入地反官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的运动,提高全党的马列主义思想水平,改进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为了搞好这次整风,县委按着上级党委的要求,多次召开小会、座谈会、大会,动员干部、群众,揭发批评党内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提意见的人对于党内的错误思想和作风,那怕态度有些偏激,内容不够全面,事实个别有出入的,都决心抱着欢迎的态度加以考虑,采纳其有益的意见,改进工作。
呼玛县直干部和职工积极响应号召,怀着关心党、爱护党的革命精神,揭发批评了县委某些领导同志存在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作风,并对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提出了一些积极性建议。有些意见是过于偏激,情绪不够正常,但是,都是有组织、有系统提出的,对于改进领导作风大为有益。
一九五七年七月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呼玛县开展了反右斗争,把干部错误地划成左、中、中右、右,被划为右派的干部共二十二名。他们是:周明耀、韩殿卿、于希庆、富万刚、吴铁林、魏殿兴、高英武、黄更云、史松武、张连弟、张道路、真炳利、程巨川、高云龙、祁儒和、马步洲、修秉武、李多、秦国粹、何兴帮、王增谦、王传喜。经过批判斗争之后,送北安劳动教养的两名,下放劳动锻炼二十名。
为了加强对右派的改造,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日呼玛县成立了改造右派工作领导小组,矫洪兴任组长,马绍昆任副组长。一九五九年摘掉确实“改悔的右派分子”帽子两名,一九六○年摘掉四名,一九六一年摘掉六名,一九六三年摘掉四名。
粉碎“四人帮”后的一九七八年十二月,我县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对一九五七年被划为右派分子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复查。经过复查全县二十三名(后流入一名)右派,其中一名工人和一名中等专业学生按不划右派和反社会主义分子的规定予以改正外,其余的二十一名同志均属错划。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批准,全部给予改正,恢复公职,恢复党籍,恢复原来的工资;对家属、子女受株连需要安置的已陆续解决,需消除影响的已全部发函,通知有关单位。反右斗争的扩大化不仅造成错划同志及其家属精神上的痛苦,更主要是影响了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