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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社会主义教育

第七节 社会主义教育


  呼玛县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在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开始的,历经十一个月,于一九六六年六月六日结束。为了搞好这次运动,中共黑河地委从地直机关、孙吴、爱辉、嘉荫、北安、德都、逊克、呼玛等县以及省体育学院、东北林学院、省公安厅、气象局等单位抽调七百七十六人组成了呼玛县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下设九个分团。第一分团为县直,队员一百二十六人,第二分团三卡公社,队员七十六人,第三分团呼玛镇公社,队员一百五十三人,第四分团金山公社,队员六十一人,第五分团兴华、兴隆公社,队员七十四人,第六分团十八站公社,队员四十六人,第七分团鸥浦公社,队员六十五人,第八分团开库康、兴安公社,队员三十五人,第九分团漠河公社,队员七十八人。十一月又成立林业社教领导小组。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继土地改革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主要是“进一步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重点是解决三分之一政权不在我们手里的问题,批判三类干部”,斗争不法的四类分子。运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即:放手发动群众,宣讲政策,解放干部的大多数;斗争不法的四类分子,批判走资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呼玛县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人们的精神面貌发生了一些变化,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当年全县实现了粮食自给,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但是,由于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采取不信任、不依靠的态度,所以在作法上大搞人人过关、洗手洗澡,伤害了干部的政治积极性。在运动中大批“重副轻农”、“三高一低一分成”的资本主义,大割“小黄牛”、“自留地”等资本主义尾巴。结果批了社会主义,批了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割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必要的补充部分,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