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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历代统治阶级对鄂伦春族人民的残酷压榨和鄂伦春族人民的反抗斗争

第三节 历代统治阶级对鄂伦春族人民的残酷压榨和鄂伦春族人民的反抗斗争


  从清朝政府到中华民国,以至日本帝国主义者统治下的满洲国,都采取了最野蛮的手段,对鄂伦春族人民进行血腥的政治统治和残酷的经济剥削。
  (一)历代统治阶级对鄂伦春人民的残酷压榨
  十七世纪中叶,由于帝俄势力向东扩张,清朝加紧组织居住在东北的少数民族的武装力量与之对抗。清康熙年间,鄂伦春族被编入布特哈八旗,分设五路七佐。清朝统治鄂伦春族的行政组织,是按居住地带划分为佐、路、旗。虽有旗制,实际是以佐为一个行政单位,也是一个军事基层组织。每二佐为一旗,后有的旗增到三佐以上,若干旗为一路。路设协领公署。由协领管辖各佐。佐设佐领一名,下设骁骑校一名,委官一名,领催二、三名,披甲若干名。各佐直属协领统辖,与一般行政区划无关;各协领也与一般旗县行政无关,直属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厅。协领对佐领通达中央命令。佐领是基层的最高权力者,有权处理本佐行政、司法、治安、军事等事务,并报告协领。协领专职统辖和收拢鄂伦春族工作。协领一般每年进山一次,一面索取贡貂,一面进行收拢,并将鄂伦春人带出山区,集中训练。
  现在呼玛县的鄂伦春族,原属于库玛尔路。库路建于一八九三年(光绪十九年)。历任协领是:第一任试用协领巴彦扎鲁;一八九七年(光绪二十三年)第二任试用协领寿廉;一九○六年(光绪三十二年)第三任试用协领全德;一九○八年(光绪三十四年)第四任协领郭恒玉;一九○九年(宣统元年)第五任协领徐希廉;一九二二年(民国十一年)第六任协领于多三(直到一九四五年日伪垮台)。
  清朝对鄂伦春人的官兵待遇极不平等,民族界限严格,协领都由满族人担任,满洲官员均为全俸。其他部族的官员,初职的半俸,世袭以后的次职被全部免除,披甲只有半饷,并常被官员克扣,等于毫无薪饷。
  鄂伦春族长期游猎于东北边陲,非常熟悉这一带的地理环境,勇敢善战,很早就使用了火枪。所以清朝统治者十分重视这支武装力量。自把鄂伦春人编入布特哈旗制后,沉重繁苛的兵役就压在鄂伦春族的身上。从乾隆末年到光绪时期,用黑龙江兵出征,规模较大的就有四十多次,其中就包括了鄂族士兵。征调地区也极为遥远,到达过云南、缅甸、台湾、西藏、新疆等地。
  清朝统治者不仅在政治上奴役鄂伦春人民。而且从经济上进行残酷的掠夺,使鄂族人民生活陷入贫困的境地。
  清朝统治者对鄂伦春族,采取公开的直接的武装掠夺方式,将鄂伦春族人民和他们的珍贵皮毛、马匹等财产一起掳掠过去。以后,对被统治的鄂伦春族则采取“贡貂”和“谙达”制度进行残酷的剥削。
  当时规定,鄂族每壮丁应缴纳貂皮一张。据《黑龙江外记》记载:“每年五月,布特哈官兵悉来齐齐哈尔纳貂互市,瑷珲、墨尔根、呼伦贝尔、呼兰等亦俱赴会,谓之楚勒罕,言盟会也”。凡在旗制的摩凌阿鄂伦春壮丁,每年都要在楚勒罕盟会上向清朝政府缴纳一张上等貂皮。《大清会典》中说:“岁贡貂皮,每壮丁应纳貂皮一张”,“及等者有赏,不及等者无赏”。贪官污吏就乘此肆意敲诈勒索,故意压低貂皮等级,把够格的说成不够格。然后“无问大小,概银九钱”逼卖。如交不上“合格”貂皮,又要出银三两买了再交。无钱购买者,还要受到鞭责。
  对不编入旗制的雅发罕鄂伦春,清朝统治者派遣“谙达”到山上去征收貂皮。同时谙达又兼做包商人。这些雅发罕鄂伦春人的生活必需品,包括粮、盐、铁、马、子弹等,都由谙达运上山去包卖,而鄂族的狩猎生产所得都归谙达。这种贵卖贱买的不等价交换,剥削极为严重。而且他们供应的粮食、子弹都不足数,甚至不得不把打在野兽身上的铅弹挖下来再用。而猎获的野兽如不足数,便作为欠债,谙达可以拿马匹、衣服等任何东西抵偿,以至肆意打骂欺凌鄂伦春人。
  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以后,黑龙江省巡抚改为督军,瑷珲副都统衙门为黑河道尹公署所代替。对鄂伦春族的统治,沿袭了清朝的衣钵,只是废止了八旗组织,保留了四路十六佐机构。同时对游猎的鄂伦春族推行“弃猎归农”的政策,让他们固定下来,以便于约束,部分鄂伦春族壮丁则被强编为“山林游击队”供反动派驱使。一九二四年,库玛尔路各佐组织了游击队。任务是:“山中无事,则仍然围猎,如遇有事,则听候调遣。”队员从各佐的青壮年中挑选,每佐约为二十至四十人不等。据佐领孟守录回忆,呼玛、鸥浦、漠河一带的鄂伦春人在民国十三年也组织了“山林游击队”,以佐为单位,佐领为队长,委官为副队长。一九三一年将山林游击队改属于黑河警备司令部直辖部队。第二年又回归库路协领指挥。这一时期,鄂族在军事上的负担是十分沉重的。在库路协领的公文中也可以看出:“征调频仍,马步并用,或驱逐金匪,或近剿叛兵及开山引路,跋涉千里,备马驮粮,以济军用,守卡护厂,缉贼搜山,劳苦危险,不知凡几”。
  民国时期,统治阶级对鄂伦春族人民的剥削压榨更甚。官僚、地主、资本家以及和他们相勾结的投机商人,操纵了鄂族的经济命脉。他们供给几家鄂伦春人的口粮、弹药,攫取当年所有的狩猎品。用少量的物资换取大量皮毛、贵重药材,如鹿茸、熊胆、猞猁、水獭、元皮等。商人获利手段非常奸诈狡猾,他们利用鄂伦春人与外界隔绝和嗜酒的特点,尽量用酒来愚弄鄂伦春人,乘酒醉后讲价交易,讹记帐目,并且以赊销办法,进行高利盘剥。欠债要利上加利,有的甚至是春欠一元、秋还十元、二十元,明年需还一百元。象这样的重利盘剥在库路档案中也有不少记载。
  商人所以敢于这样横行霸道,是受到反动政府支持的。商人进山,反动政府发给证明,并令鄂伦春人加以保护。当鄂族人还不清这种沉重的债务时,奸商便将他们的生产工具枪支、马匹抢走,甚至强掠鄂伦春人的妻女去抵债。
  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的魔爪伸进鄂伦春族地区。对于熟悉兴安岭地区情况的鄂伦春族,侵略者采取了特殊的统治政策,鄂伦春族都被赶进山里集中起来,由日本在齐齐哈尔的特务机关直接管制。日本侵略者公开宣布他们对鄂伦春族“暂时利用,最后消灭”的反动政策是:不让鄂伦春族经济和文化发展,要保持他们原始的生活状态,禁止他们与其他民族来往,不准他们从事农业。
  日本帝国主义者不仅向鄂伦春人配售鸦片和其他毒品,鼓励其吸毒,还把鄂族青年编为“山林队”充当炮灰,甚至惨绝人寰地用鄂伦春人做细菌试验。由于历代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榨,致使鄂伦春人口急剧下降,到解放前夕只剩下二千多人,整个民族几乎濒于灭绝。
  (二)鄂伦春族人民的反抗斗争
  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斗争,为了赢得生存的权力,鄂伦春人不断进行反压迫,反剥削的斗争。一八八二年(光绪八年)的反“谙达”斗争就是一例。
  1.反“谙达”斗争
  《黑龙江志稿》四十三职官志中记载:“库路骁骑校烈钦泰因受制谙达益甚,纠合各路吁陈于将军文绪”。据鄂伦春老人口头传说:那时有三千名鄂伦春人一起去见了黑龙江将军文绪,要求把谙达全部打死,夺回自己马匹。
  鄂伦春人这一反抗斗争,使清朝统治者十分惊慌。文绪“唯恐激成事端,滋起边衅”,就在这一年向清朝皇帝提出撤销布特哈总管衙门,另设兴安城衙门的奏请。清朝统治者遂撤销了布特哈衙门,设立了兴安城衙门,增添了鄂伦春族步军总管二人,副总管六人,佐领、骁骑校各九人。从此废除了“谙达”制度。
  2.刚通事件
  民国军阀统治时期的一九二三年(民国十二年),在我县十八站一带爆发了鄂伦春族人民反对奸商盘剥压榨的“刚通事件”。
  刚通姓关,一八九五年(光绪二十一年)由领催提为骁骑校后,又提为正蓝旗头佐佐领,任旗官近三十年。由于他任劳任怨,勇于作事,深得统治阶级赏识。但反动奸商对鄂伦春族人民的残酷压榨,也使其深为同情,他曾五次向库路公署呼吁,恳请当局出面解决鄂民和商人间日益激化的矛盾,但都得不到反动政府的答复。
  正蓝旗三佐首领滚都山,系民国十年被库路协领从黑龙江北精奇里江一带收抚的鄂民。他在渡江南来时,曾被奸商截击,同伙中有九人残遭奸商杀害,其中有他的两个兄弟,孰知旧仇未报,新恨又添,一些奸商趁鄂民上山打围之机,将在家的妇女霸占为妻。滚都山等不甘忍受,遂准备聚众起事,杀掉盘古河和呼玛河一带的所有奸商。
  不料这一秘密被刚通的妻子泄露给她的妹夫汉族商人李景泰和两个女婿李桐琴和陈永起,这几个狡猾的商人便把消息通知给其他商人,两个地区的商人便都先行拉山逃走了。滚都山便将刚通的妻子先行杀害,遂将刚通胁迫入伙。他们打死八个奸商后,率众由盘古河向呼玛河集中,途中又打死了倭西门派往刚通处调查情况的六个巡警。这时塔河一带的鄂族也打死了五个商人,并烧了他们的房子。五、六月间呼玛河的鄂族七十余户三百多人和盘古河的二十几户七十多人在卡玛兰河会师。
  反对奸商盘剥的暴动就这样开始了,但刚通并没有放弃原来依靠官府的主张,遣责滚都山等杀人不人道,不愿入伙作乱,遂被打死在喀八哪公司后而弃尸于库玛尔河之内。
  据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五日黑河道尹宋文郁在呈报刚通被戕情形转详中记载:“访得刚通并无率众作乱情事,缘经江北精奇里河逃到中界之鄂人滚都山被奸商欺逼日久,愤激起意,不料刚通之妻泄漏机密先行被害,继将刚通胁迫带走,于中途而刚通誓不愿入党,故而被杀害,尸弃库玛尔河内,始行率众叛乱,竟无异疑等情禀覆前来,查刚通身任佐领职官,现年六十余岁,平素最能任劳任怨,勇于作事。协领接任以还所有上至库漠一带鄂民应行整顿事宜,正赖该员臂助进行之际,孰料滚都山起意作乱,竟将刚通杀害,殊深痛惜”。
  刚通死后,余众下走到逊可义河集中。这时由于人数增加。发生了粮荒。为了解决粮食困难,他们不得不派人到太阳沟金矿公司抢粮充饥。他们很幸运地夺到了三百八十余袋面粉,解决了燃眉之急。为了免于坐以待毙,他们四出夺取粮食。但是他们“抢了白面、马匹后”还“遗下鹿角”,据安罗卡代为呈报公文所记:“鄂伦春人抢劫两处曾给绥安站约值大洋三四百元之一架半茸角又给王松涛处茸角半架,已卖大洋一百五十余元。谓此次前来系为口粮子弹并无仇怨,今既拿物太多,先行给此茸角,将来俟将曾受凌虐做彼买卖之山内商人杀尽,仍然打围云云”。可见暴动的鄂伦春人是何等淳朴!
  “刚通事件”四月起事,七月被黑河得知,库路协领于多三便派佐领察尔吉善、音吉善,前往收抚,并另派佐领依精额带兵二名就近速往呼玛河一带认真密访究因。不久,黑河陆军第八连也出动前往围剿。九月六日在塔河打了一仗,暴动鄂民利用有利地形,击毙前往调查的佐领依精额与陆军向导,打死陆军二名,保围团一名,击伤披甲音都善。陆军八连被暴动鄂民挫败。经过这一仗后,敌人不得不放弃用武力“督剿”的计划。
  黑河道尹宋文郁在转陈依西肯卡官呈报鄂伦春叛乱情形并拟收抚办法中写道:“窃查鄂伦春自元明而后种族衰弱,已成游牧野人,唯其依傍山林而居,固以围猎为生,凡其衣食等物均恃围猎所得为交换,近年山内奸商利其知识单简,遂重利供其取求,于是利上加利,物外加物,则债务既难清偿,债权益加追索,而霸妻夺食拉马取枪之事出焉,嗣经迭次控诉。未得圆满解决,则该族愤不能平,遂致铤而走险,此仇杀散商之事所由来也。刻下彼之山内。粮既无散商出售,势难坐以待毙,故又出自江沿抢劫,则乱事蔓延不知伊于何底,现难派军进剿以期歼灭,然彼山经娴熟,精于骑射,得手颇为不易,况将来剿捕过急则彼等不投俄国必结匪人,贻害边局实非鲜浅,今欲彻底解决,唯有抚之一法稍可收效”。
  于是武力追剿失败了的反动统治者,利用暴动鄂民在粮食上的困难,就乘机进行“收抚”。协领于多三派佐领音吉善,骁骑校吴德兴、伦吉善,委官谭宝善,催领吴银宗、关跑布善等人到山里进行收抚。处于极端恶劣条件下的暴动鄂民,虽然非常需要外来的粮食、弹药,但他们并没有屈服。统治者不得不接受他们提出的五项要求:
  1.欠债不还作为罢论;
  2.不准商人进出卖酒;
  3.不准汉人携枪进山乱窜;
  4.十八站至(以)上不准汉商住宿;
  5.吾等归顺同信你话,生命全在你手心而握……,罪名依你清洗。(见收抚员谭宝善的禀文)
  封建统治者恐惧鄂伦春人反抗斗争带来更严重的后果,乃在黑河道尹“训令”中决定:
  “一、查鄂伦春之叛确由散商利上加利盘剥所致,平常获利倍蓰其侵欠之款即悉数蠲免;二、鄂人嗜酒如命,往往饮酒神智颠倒,发生是非严令禁绝;三、汉人进山意图得利,往往借商贩以资侵盗,是以散商之类应加查禁,以免再蹈散商逼乱……;四、沿江与鄂人接近之外,应随处指定小铺专与鄂人公道买卖,鄂民归抚后官家接济口粮数月以安其心”。
  封建统治者为了缓和矛盾,不久又委任暴动的领导人之一滚都山为记名骁骑校,第二年(民国十四年)又提为佐领。并在十八站附近的布拉格罕设立了官督商办的“益民公司”,专作鄂族生意。
  “刚通事件”是近代鄂伦春族历史上一次较大规模的反抗斗争,他涉及到整个库玛尔路地区,有三百多人参加,历时八个月之久。给封建统治者及其支持下的奸商以极大的打击,也反映了鄂伦春人勇敢机智和纯朴单纯的优良品质。
  历史上,鄂伦春族人民曾不断地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民国年间黑河道尹在一个公文中承认,“鄂伦春族迫于饥饿,即出而行劫,虽有军警,亦苦于无众拿获……。盖由来已久,非一日之积矣”。可见鄂伦春人民为生活所迫,起来反抗的行动早已屡见不鲜,这种反抗斗争不断受到统治者的残酷镇压,但也狠狠地打击了反动统治阶级的猖狂气焰。对于统治者安插在本民族内部的代理人,鄂伦春人民也极其痛恨,群众用各种形式进行斗争的英勇事迹,至今仍为人民所传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