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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6月5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
决定》。提出提高城市现代旅游功能和旅游业产业素质,改善城市旅
游业发展环境和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产业全面发展,通过参加创建“中
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文明
城市建设水平。
《决定》要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
建活动中,提高认识,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抓紧抓实;
明确地位,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优先发展;突出特色,高标准建设
旅游景区;开发市场,不断提高伊春的知名度;夯实基础,完善城市
的现代旅游功能;认真实施,严格执行《伊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依法办事,保障伊春旅游业健康发展;广筹资金,加快伊春旅游企业
的发展步伐;加强领导,推进旅游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