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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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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市城市建设实际情况和有关文件精神,重新修
订《伊春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应制定《伊春市区环境
监督办法》,使全市园林城市建设有法可依。针对住宅楼户外悬挂牌
匾争议增多情况,与市政府、市法院进行沟通,督促市政府制定了《
关于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标志的暂行规定》,使解决这类问题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