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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再就业工程

实施再就业工程


全市坚持寓再就业于再创业之中原则,通过种植、木材精深加工、
养殖、矿产开发、旅游、机械安装等10条渠道对下岗职工进行开发性
分流安置,靠发展优势产业,快速培育再就业“载体”,使林区失业
率控制在3.2%以内。全年,农林复合经营安置下岗职工26 154人;养
殖业安置3662人;科技信息业安置365人。
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产权出售、破产、企业兼并、租
赁经营等6种形式的企业体制改革,因企施策,整体推进,安置富余人
员4.5万人。
通过大力发展家庭经济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全林区职工家庭经济
户数达到3.6万户、11.8万人;全林区家庭经济总收入12亿多元。家庭
经济成为伊春林区收纳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主要载体,家庭经济安置下
岗职工占全区安置总数的70.3%。
强化全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公开办公。全市31个再就业服
务中心,全部实行公开化办公,能够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保证每名国
有企业的下岗职工都能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实行托管,促进再就业工程
的顺利实施。
年内,省政府对全市森工系统补助再就业资金5021万元,地方系统
补助659万元,各企业自筹再就业资金898万元,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的2.6万名下岗职工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费6832.8万元。截至年末,全市有
16 000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61.5%,超过省下达的指
标1.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