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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

审查批捕


全市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17件111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
770件1040人,同比分别下降19.2%、17.1%和19.5%、17.3%;不批准逮捕
46件77人,同比下降9.8%和10.5%,不捕率为5.6%和6.89%。
受理自侦案件72件74人,经审查决定逮捕71件73人,同比分别下降
2.7%、10.8%和4.1%、13.1%;不批准逮捕1件1人,同比均上升100%。
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22件148人,同比上升52.5%和54.2%;批准
逮捕54件68人(含取保候审8件8人),起诉35件38人,法院作有罪判决26件
28人,分别占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总数的44.3%、28.7%和21.3%。
受理复核案件1件1人;办理延长羁押期限23人。
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全年共追漏罪13件、追漏犯33人,对侦查活动中
的违法行为和现象提出纠正意见41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