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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审判组织形式改革
推进审判组织形式改革
试行审判长负责制,院长庭长亲自办案。规定80%的院长、副院长担任
审判长审理案件,中院院长、副院长每年要办理20件案件,基层法院院长、
副院长每年要办理30件以上的各类案件;规范审判委员会职责,缩小审判委
员会讨论案件范围,审判委员会只讨论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