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制改企
转制改企
根据国务院[2000]101号文件精神,从根本做起,狠抓产权制度改革,
实行了整体转制。这一举措得到市委、市政府 大力支持,给予一定的
优惠政策,于2000年年末,批准了全院的改企转制方案,由事业单位改
为科技型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5年内保留原林业勘察设计院
执照和3年内财政补贴不变的前提下,改为股份制企业,名称为“伊春
市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在整体转制中,国资局对国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按公司法制定公
司章程,根据负债经营(国有资产为-144万元)的特殊情况,发动职工
集资股金80万元,加上原设计院固定资产73万元,共注册153万元,顺利
地组建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一整套法人治理机构,实现从事业
到企业,从设计院到有限公司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