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控制污染物排放

控制污染物排放


制定《伊春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和计划》,将污染物排放
控制计划指标分解到17个县(市)区实施。对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
品进行检查并予以淘汰,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全年下发环评、“三同时”催办验收通知13份,审批环评报告41个,
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项目2个,
对未履行环评手续的铁力市1家啤酒厂予以坚决关停。大中型项目“三同
时”执行率达100%。
全市完成“九五”期间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其中,二
氧化硫排放量0.9475万吨,烟尘排放量3.1万吨,工业粉尘 946吨,COD排
放量2.78万吨,石油类排放量9.46吨,工业废水中有毒污染物0.99吨,工
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零。
市政府对超标准排污的9家工业企业下发强制停产治理通知,截至2000
年底,全市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有126家,自然关停和强制关停的有124家,
正在与技术改造同步进行治理的有5家,达标率为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