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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伊春市城区环境监督管理办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并颁布实施《伊
春市区东升水源地保护的暂行规定》,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制
定《加强伊春市机动车辆污染整治的意见》,全面停止含铅汽油销售,
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 80%以上。 整顿个体饮食业烟尘39家,治理临街
烧烤61处,推广型煤150吨,治理改造锅炉160台。重点整顿建筑施工、
卡拉OK扰民噪声,开展连续夜查45天,依法查处扰民噪声源85处,现
场处理施工单位1家,
  全市噪声达标区81.01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59.26%。新建
烟尘控制区6.96平方公里,烟控区覆盖率达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