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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资统发

实施工资统发


省委、省政府提出2000年7月1日在全省范围实现党政机关、全额事业
单位及学校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工资统一发放。市财政部门抢前抓早、
积极推进落实,相继制订下发《伊春市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伊春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实行统一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伊
春市市直单位财政统发工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关规定的通知》等9个
规范性文件,规范了工作程序,保证了统发工资工作顺利进行。
经过近2个月的努力,完成市本级246单位,11 478人的人员编制、工
资标准和工资总额的审核及人员个人信息和工资明细的微机录入工作,确
保7月1日全市工资统发的顺利实施。
本市以全省完成此项工作速度和质量第1名的成绩,受到了省财政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