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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采购

实行政府采购


在政府采购管理中,不断总结并借鉴外地市经验的同时,严格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工作原则,实现了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
运作。
建立健全制度。以市政府、市财政局文件等形式下发《伊春市政府采
购细则》、《2000年伊春市政府采购目录》、《伊春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等7个规程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了政府采
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切合实际地扩大范围。先后将公务用车、环保、医疗等13个项目,近
100项品种的采购业务纳入了政府采购范畴,大大地拓展了采购领域。
不断改进政府采购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路子,
主动借鉴有益经验,按照采购项目、品种的不同特点,开展“单一来源”、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降低了采购成本,
提高了采购资金节约率。全年,政府采购金额1556万元,节约资金190.4万
元,综合节约率达到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