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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情总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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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北部,雄踞小兴安岭半壁山川,东与萝北县、鹤岗
市、汤原县相邻,南与依兰县、通河县接壤,西接庆安县、绥棱县、北通逊克县;
北部嘉荫县与俄罗斯隔江相望,界江长246公里。
市中心区客运公路距省会哈尔滨354公路(哈伊公路339公里),距鹤岗159公
里、佳木斯237公里;铁路距省会哈尔滨458公里。


伊春历史悠久。唐代以前,是北疆少数民族劳动生息之地,唐、辽、元、
金、明、清各代在此实施管辖。大规模开发建设从1948年开始。1950年设立伊春
森林工业管理局,1952年成立伊春县,1957年成立伊春市,1964年建立伊春特区,
1970年成立伊春地区,1979年 恢复伊春市。


伊春是以伊春区为中心区,由21个卫星城镇组成的群体城市。现行体制
为政企合一,即伊春市人民政府和伊春林业管理局合一。辖1市(县级)1县15个
区,其中13个区分别与所在地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体制。
伊春林业管理局辖16个林业局,4个县团级木材加工、机电、建筑企业。
全市行政区划面积32 759平方公理,全林区施业区面积396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