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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公开

乡镇政务公开


市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乡镇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同时结合伊春实际,
颁布实施了《伊春市实施〈黑龙江省乡镇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办法》,并会同市纪
检、监察部门对乡镇政务公开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
深化和健康发展。 通过推进落实,全市100%乡镇政务公开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化;
全市98%以上的村委会实现 了“四个民主”,村务公开基本达到合格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