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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

政治协商参政议政

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


认真履行政协章程规定各项职能,严格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
的制度。凡是按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进行协商的重大事项,都尽力争取在党委和政府
决策之前做好政治协商。根据形势的发展,建议市委对《中共伊春市委关于加强政
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若干规定》作出补充规定。增加民主监督“三
通报、三倾听”,参政议政“三提供、三主动”;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同参政议政
同等重要的工作内容。
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向市委请示汇报制度》、《与人大、政府联系制度》、
《委员视察制度》及《市政协各专委会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制度》等。
机关内部,明确工作目标,讲规范、讲效率,办文、办会规范化,日常工作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