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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案件审限制度

严格案件审限制度


继续实行均衡结案制度,并定下硬性指标。中院年初确定的结案指标为
4个季度的综合结案率不得低于70%、80%、90%、98%,确保案件随收随结,力争不
出现超审限案件。实行跟踪催办制度。各院以及中院各业务庭由一名副院长或庭
长对案件运转进行督促催办,由立案庭对案件运转情况定期向院长及各业务庭发
出运转情况表,对案件审限进行严格监督。实行每月通报制度。中院于每个月末
都对全市法院审结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排出名次,使各院对自己的工作情况一目
了然,起到督促、鞭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