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生活待遇得到落实
·老干部工作·
老干部生活待遇得到落实
在离休费保障机制方面,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及实现银行窗口领取离休
费的离休干部均达到100%;19项统筹外项目已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机关和部分关停、改制企业,
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统一由市政府支付,统一在银行窗口
发放,未发生新的拖欠。医药费保障机制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继续坚持“离休干部有病应治必治,
医药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的原则,针对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
究,探索满足离休干部医疗需要的新方法、措施。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把贯彻伊政字〔2004〕39号
文件《参加市级医疗统筹离休人员医疗费结算暂行办法》作为解决参加市级医疗统筹离休人员医疗问
题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医疗费定额包干,结余归已的规定,在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不变的基
础上,加强医药费管理,参加市级医疗统筹离休人员医药费支出与2004年相比有明显下降,人年均
5 000元标准数额内个人结余部分已作为营养保健费支付给本人。财政支持机制方面,各单位坚持把老
干部的费用纳入同级预算,单设账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预算不足部分,同级财政实行费用兜
底。全年,市、县(区)两级财政在支付离休干部医统基金标准数额的基础上,追补超支缺口部分
600余万元。市级财政为离休干部举办大型活动、订阅报刊、走访慰问、赴外省市考察等支付27万余
元。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进行了调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