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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


为密切市人大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在配齐配强信访
机构、人员的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信访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
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了《伊
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
为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了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信访工作联系,协调重大、疑
难信访问题,解决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通报信访工作情况,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健全了《伊春
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4
个100%”的要求,强化了信访工作,即:百分之百的信访件要登记录入、百分之百的信访件要认真
地看、百分之百的信访件要交下去、百分之百的信访件的办理结果和办理情况要反馈。对人民群众
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与了解社会动态、完善预测防范机制、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结合起来,
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856件,9 570人次,办结率为89%,其中常委会领导
批示、督办的重要涉法案件全部办理完毕。(刘 博)